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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


  
  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颜色  黄色  蓝色  绿色    灰色    红色


  第六条 标准设计的编号由统一编号、设计号组成。
  第七条 统一编号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代号、序号和批准年号构成。
  例如:DBJT02-34-2003:
  “DBJT02”是国家规定的河北省标准设计的代号;
  “34”是标准设计的顺序号;
  “2003”是标准设计的批准年号。
  第八条 设计号由河北省简称代号、批准年号、专业分类号和顺序号构成。
  例如:建筑专业某册设计J03J101:
  第一个“J”为河北省简称“冀”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03”为批准年号,代表2003年;
  第二个“J”为建筑专业代号;
  “1”为建筑专业分类代号;
  “01”为顺序号,表示该专业第一本设计。
  第九条 如果某项标准设计因适用条件、范围、所用材料、结构类型、构造方法不同或内容比较多时,可按分册编制,并在设计号后增加“-1”、“-2”、“-3”......,表示第一分册、第二分册、第三分册……。例如结构专业某册设计:J03G2XX-1、J03G2XX-2。
  第十条 专业代号用该专业名称中有代表性的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表示,专业代号见下表:

专业代号




  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代号   J     G    S     N     D


  第十一条 专业分类号由1位数字组成,其顺序号从01~99流水排序,专业分类号见下表:

专业分类号



  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分类号  1    2    3     4     5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标准设计的设计号可专门规定。例如《02系列结构标准设计设计》:02G01-1、02G01-2、02G0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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