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
(冀建质[2003]263号)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了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制图、编制等技术要求,提高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新制定了《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冀建设[1999]109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制图、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确保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简称标准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三条 编制标准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及国家现行制图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二章 标准设计组成与编号

  第四条 标准设计由封面、扉页、图纸三部分组成。
  (一)封面:尺寸为标准横16开(宽×高=260×184mm),封面上印有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统一编号、设计号、设计名称以及河北省建设厅批准(或×××出版社)的字样。
  (二)扉页:包括书名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文以及必要的说明、附件等。
  (三)图纸:是指标准设计的正文部分,包括目录、编制说明、图表、图样等。
  第五条 标准设计的封面颜色应按专业区分,其主色调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计封面颜色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