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20日)废止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改革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费[2003]278号)
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收费管理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3]5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53号)规定,现就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市机动车辆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标准。
(一)本市机动车辆由每月每吨50元调整为110元;轻骑摩托车每月每辆5元;二轮摩托车每月每辆10元;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
(二)为减轻受“非典”影响较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的负担,对我市津牌照的出租车,从2003年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