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料清单
2.企业法人代表人声明(样式)(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料清单
一、附件材料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代理机构章程;
3、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朋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4、出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近三年(2000—2003年5月)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每项业绩均应包括业主的委托函、招标代理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每项业务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齐全,方可计入业绩);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7、企业专职人员的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凭证和身份证,以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8、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二、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将正、副本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有缺页,并加盖初审部门的确认章。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附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统一用A4纸;
2、附件材料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3、每个申报单位的附件材料一般只装订成一册;如果分册装订,应当注明共几册和每册编号。
四、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如资料原文非中文,需附中文译本。
五、申报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六、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申报单位填写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