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问题。石家庄市提出,一是将与东区相邻的宁营乡划归高新区管理,为其提供建设用地20平方公里。二是按照“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将鹿泉市开发区纳入高新区管理。三是改变过去的土地征用方法,实行批次征地。
解决意见:(1)在高开区扩区后,进一步调整高开区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扩区部分的用地布局结构及与主城区的衔接、协调问题,并按照《
城市规划法》和《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将高开区规划重新报省政府审批。(2)同意高新技术开发区扩区增加用地规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扩区调整方案按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开发区用地规模。(3)石家庄市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独立工矿区规划,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供地方式只能采取按项目供地。
四、关于争列国家医药产业基地问题。石家庄市提出,尽快确定省、市共同建设的管理体制。由省、市各出资2500万元,医药产业基地专项发展基金。待基地批准后,用地问题再向省专题请示,请给予支持。
解决意见:将该项目作为重大项目,由省、市共同组织工作小组,负责指导、规划、协调和服务。关于省、市各出资2500万元,设立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支持,所需资金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中统筹考虑。
五、关于环城公路建设问题。石家庄市提出,请省尽快批复立项。由于建设标准高、资金投入大,请省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将路线部分的补助标准由每公里355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桥梁工程由省全额投资。
解决意见:石家庄市环城公路建设要与青银高速公路和我省公路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进一步研究论证。
六、关于建设用地问题。石家庄市提出,急需建设的滹沱河生态整治、大学园区、医药产业基地、植物园二期、纺织基地、东方农业科技城、环城公路等一批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一时仍难以启动。请省继续给予协调和支持,一是提前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对急需的建设项目,允许突破规划地类和指标,报省后提前开工。
解决意见:(1)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尽快按程序调整。对于在石家庄市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需要调整时,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对属于市区外的独立选址项目,可采取在市域范围内调整规划指标的方法,解决规划指标不足问题。(2)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用地指标不足时,从全省预留机动指标内调剂解决。(3)按我省已开辟的重点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及时提供用地。对需要先行开工的重点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办理先行开工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