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机关处科级干部廉洁勤政行为规范》,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加大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处科级干部在廉洁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在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官商内外勾结作案、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案件,以及领导干部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建立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和审计机关办案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三、以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商河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从严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规行为。严格实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规定。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乱摊派和搭车收费。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综合整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使农民税费负担逐步减轻、涉农负担案(事)件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