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制订《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3)继续集中整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皖发[2002]4号文件确定工商等12个部门为整治重点,今年要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
(4)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我省综合执法的课题研究,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制和机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继续在城市管理领域,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在其他行政管理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由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5)抓紧研究制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政风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今年重点是制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制订《安徽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等,并按程序提请审议。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二)切实加强行政环境建设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要坚决执行,并做好相应项目的取消工作;省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暂保留119项,其他项目一律取消。要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严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设定关,凡新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未经论证和批准,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的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2)进一步简政放权。省政府各部门都要进一步下放权力,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能下放的都要下放。目前一些由省审批和管理的项目可改由市、县自行审批管理,报省备案;一些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可改由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3)全面实施企业设立等事项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应当首先对民间资本开放。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各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省计委牵头负责。
(4)以规范、高效服务为目标,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和扩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范围,如年检、年审、核准、注册、许可等。所有审批项目,除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以外,都要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改进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杜绝“两头受理”的现象,减少办事环节,提高现场办结率。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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