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整治和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2003]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大力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各项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为了在去年集中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省政府制定了《2003年全省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现予印发。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经贸委、省计委还将据此制订整治和改善法制环境、行政环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的具体配套方案,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明确长期目标的基础上,确定阶段性整治任务,有计划、分阶段、创造性地予以落实,务求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请于12月底之前报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3年全省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继续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是省委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也是省政府十项重点工作之一。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发[2002]4号),既要在去年集中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更要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有所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重点整治和改善法制环境、行政环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通过脚踏实地的工作,力求在解决广大群众及企业、投资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安排
(一)切实加强法制环境建设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近期结合非典防治,要特别注意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宣传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