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典”价格监督检查报送时间的通知
(津价检[2003]273号)
各区、县物价局:
自“非典”疫情出现以来,我市各级价格检查机构认真按照市物价局的要求,严格坚持报告制度,准确、快捷地反映了市场动态、检查工作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日前,全国及我市“非典”疫情趋于平缓,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平稳。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防治“非典”市场价格监管政务信息报送方式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特殊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准确性、实效性,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我市情况,现将价格监督检查报送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自6月1日起,“非典”价格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时间由每日报改为每周两次报。即每周星期一上午10:00以前报送上周四、五、六日4天的情况;每周四上午10:00以前报送本周一、二、三3天的情况。如有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新经验及工作建议,随时报送。
二、报送内容
(一)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包括情况综述、分析和典型案例;
(二)出动检查人次、检查单位户次、处罚案件、经济制裁金额、曝光案件;
(三)实施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处罚情况。
三、报送方式
各区、县物价局以传真方式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报送,电话:2328867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