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冀政办[2003]16号)
一、专项整治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使进入市场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性能、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出现故障的电子信息产品,经维修后,其安全性和使用性能正常,对维修行业建立并实施资质认证制度。
2、通过专项整治,在解决互联互通上确保网间互联中继忙时话务量保持在0.7ERL以下,确保溢出比在1%以下,确保网间通信质量不低于本企业网内同类业务的质量。
3、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电信资费,维护电信价格的有序竞争。规范资费市场秩序,维护电信资费市场的稳定,电信企业营业场所资费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4、通过专项整治,强化电信服务管理,提高电信服务水平。确保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安全性,实现《电信服务标准》指标达标率达到100%,电信企业ISO9000认证率达到90%。
二、专项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手机和电脑市场中水货、翻新机泛滥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2、针对电信网间通信不畅的现象,重点解决各公用电信网网间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等问题。
3、针对目前通信市场中一些价格违规、无序竞争的情况,重点解决落实《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提高对违反国家电信资费政策案件的查处时效等问题。
4、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电信服务问题,重点解决收费准确性差和透明度低、杜绝寻呼台擅自停止服务和信息台信息服务内容格调不高等问题。
5、整顿无线寻呼业务市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二手通信终端设备市场和通信产品售后服务市场。
三、专项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成立省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和公安厅的主管领导担任。各市成立市级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由各市的相关政府部门组成,鉴于省通信管理局在各市没有分支机构,各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当地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宣传启动阶段———4月24日至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