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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2003]6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考)是在部分新兴职业领域中进行的一项开拓性、实验性的工作。近年来,统考的职业和参考人数逐步增多,社会影响不断增大,为切实加强统考工作管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规范培训、鉴定秩序,确保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统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考的组织形式与职能分工
  我省的统考工作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的鉴定计划,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采取省厅统筹规划部署,省市协调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负责全省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是:制定相应的政策,认定统考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实施机构,并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宣传;指导协调全省的统考工作,对统考进行监督检查;复核参考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统考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验印。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考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根据劳动保障部的鉴定计划,制定统考职业的鉴定实施方案;对各市推荐的承担统考任务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认定;对考评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统考职业的培训教材和鉴定辅导资料的征订与发行;审核参考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对考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组织统一鉴定的试卷评阅以及必要的答辩;按规定办理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处)负责本市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是:受理辖区内承担统考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申请,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考查、评估,择优(必要时可通过招标形式)推荐培训机构,并报省厅认定;对本市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和督导,配合省厅对统考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市统考的具体组织工作,其职责是:对申请承担统考考务工作的机构进行考查,并按照省鉴定指导中心的考务技术要求择优推荐鉴定机构;按照考评人员的条件和要求选拔、推荐人选;初审参考者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各职业统考实施方案组织和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对成绩合格人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确定的申报条件,承担相应职业、等级的招生、报名工作,并按规定学时组织培训;经认定承担鉴定任务的机构,负责提供鉴定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并承办具体考务工作。未经省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任何机构和组织不得开展全国统考职业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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