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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14.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凭健康状况登记卡和监考证签、戴口罩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须凭健康状况登记表和准考证,戴口罩进入考点和考场。进入考场后,考生要摘下口罩依次接受监考人员核对。核对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戴口罩参加考试。
  15.各市、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考生有秩序、分散地进出考点。特别是考试结束收完答卷后,考点须由专人负责将考生分成若干批次疏散。考试工作人员要做好考场的清场工作。考点门前由公安及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聚集。
  16.要配备防护物品,减少工作人员及考生间交叉感染率。各地要为每个考点配备5套防护用品(一次性防护隔离服、一次性防护眼镜以及口罩、手套、鞋套等)。有疫情时,有关医务人员和备用考场监考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各市要统一为负责试卷分发、装订和保管人员配备防护手套,手套要一科更换一次。
  17.各市要制定救治考试、评卷和录取期间出现的发热及可疑非典症状人员的具体措施。
  18.保证考生正常进行考试的权利。除非典病人和非典疑似病人不得参加考试外,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其他考生正常考试。
  19.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中考期间疫情逐级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漏报、迟报。对有意瞒报、漏报、迟报者,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加强引导和宣传,增强考生和工作人员体质。中考期间,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和工作人员防范意识。考生、工作人员和家属,考试前不要接触从疫区来本地的人员,不要去疫区,不要去人员大规模集中的场所,并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增强体质,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以最佳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参加考试和工作。
  21.取消大型现场招生咨询活动。各市可采取网上及168声讯台咨询、报纸专题、电视直播、电台问答等方式,为考生、家长、学校提供咨询服务。
  五、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非典防控和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22.层层签约,明确责任。各市和所属县(市、区)及考点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分工,量化指标,保证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3.全员培训,搞好演练。6月25日前,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参加考试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非典防控知识、非典防治程序、紧急情况处理办法的培训。6月25日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各考点考试人员要进行一次现场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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