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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考试、评卷和录取过程中,要保证各考场及评卷、录取场所开门、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从评卷和录取工作前一天开始,每晚按规定对评卷和录取点的所有场所、重点器具进行消毒。评卷点的有关人员要在卫生防疫部门人员的指导下,对发热及可疑非典症状考生的答卷和发热工作人员接触的试卷进行严格消毒。
  11.改善考点学校周边环境和交通秩序。6月l0日起,各市公安、交通、工商、城建、行政执法、环保、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要对考点学校周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经营秩序开展集中整顿和治理,切实保证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周围无人员聚集、无干扰滋事,确保考生安全。
  考试期间,考生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赴考。各市交通部门要按非典防控要求,做好并落实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免费乘用交通工具的方案。
  四、对考生及工作人员的防控措施
  12.全面开展考生和工作人员的非典排查工作。各市、县(市、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考试、评卷和录取前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非典排查工作,确认考生和工作人员是否有非典症状,是否与非典病人及非典疑似病人有过接触,并进行登记。禁止非典病人和非典疑似病人参加考试;禁止非典病人和非典疑似病人参加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13.及时排查、处置发热及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及其接触到的试卷和物品。以市为单位统一为各考点、各评卷点、录取点配备“非接触式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测试体温用具,用于对进入考点、评卷点、录取点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须提前、分散到达考点,经考点学校现场测试体温后,正常者可直接进入考点。评卷和录取期间,工作人员须经评卷点和录取点现场测试体温后,正常者方可进入工作场所。有发热及异常情况的工作人员必须停止参与监考、评卷和录取工作,远离工作场所,由后备人员顶替工作。2003年中考理化试卷要分开制卷、评卷。
  虽发热但医务人员确诊无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和医务人员确诊有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要按本办法第六部分“非典防控工作紧急情况处理预案”规定安排考试。其休息、进餐、居住环境都要进行严格的防疫和隔离。监考此类考生的人员要采取防护和隔离措施。
  对发热及可疑非典症状考生的答卷和发热工作人员接触的试卷,考试结束后,由隔离考场监考人员在专业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单独密封装订,并在装答卷的试卷袋外另加封塑料袋,送交市、县(市、区)指定地点。加封用的塑料袋由各市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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