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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4.各评卷点和录取点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评卷和招生工作如期、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完善分工,采取全面的防控措施
  5.我省2003年中考统一命题工作和制卷工作由省负责。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等部门,要整合各方面力量,组成统一命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非典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命题期间和制卷、取卷衔接环节非典防控方案,保质、保量、安全、有序地开展工作。
  6.我省2003年中考考务、评卷、录取工作由各市负责。各市要保证初三在校毕业生在本校参加考试。同时,中考期间要重点做好在外地就读学习考生的非典排查工作。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必须在6月10日前回到原籍,并向所在社区、村镇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在家中进行医学观察15天,经本地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指定医院排除非典病人、非典疑似病人并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对6月10日后返回原籍参加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向所在社区、村镇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由招考办做出考试安排。对于未报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知本辖区户口、在外地学习的考生或家长,可指派县级招考办、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社区、村镇负责完成此项排查工作,必须按中考报名册逐个排查,决不允许遗漏。各市、县(市、区)都要制定考务、评卷、录取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7.各县(市、区)要在各市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完成考生统计、考场编排、给考点取送试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省和市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规定等各项工作。
  8.各初中作为考点,要按市、县(市、区)中考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保证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三、对中考相关场所的非典防疫要求及措施
  9.各地要按规定要求设置考点、考场、评卷点和录取点。设置备用考点、考场、评卷点和录取点。500人以下考点设置1至2个备用考场(备用隔离考场),500人以上考点设置3个以上备用考场(备用隔离考场),用以安排发热考生的考试。各市、县(市、区)同时设置2个以上备用考点,若出现非典病人与非典疑似病人,原考点封闭,启用备用考点继续考试。在评卷、录取期间,每市设一个备用评卷点、录取点。如发现疫情,启动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10.实施考点、考场、评卷点和录取点消毒、通风制度。考点、考场、评卷点和录取点要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卫生状况良好、便于人员疏散。考点、评卷点和录取点要统一配备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器具及消毒洗手液,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区域内由消毒组人员负责卫生消毒工作。从6月25日开始,按有关规定对考点所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考试期间的前一天晚上和每天中午,要对考点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每天上午、下午考试前50分钟要由专门人员对考场进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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