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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2003年
初中升学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33号 2003年6月2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如期进行。在当前防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为确保全省广大考生及中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决定,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于6月28至29日进行,考生在所在学校参加考试,考场按20人编排,监考人员实行异地交叉监考。为确保全省广大考生及中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中考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确保中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制定辽宁省2003年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
  1.2003年中考是全省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当前防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做好中考期间的非典防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非典防控与中考工作“两手抓”,立足于防大疫、保健康,服好务、保稳定,充分认识非典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要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得周全一些,把解决问题的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中考工作顺利完成。
  2.今年我省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在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市、区)要成立以市长、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由教育、宣传、卫生、公安、交通、财政、监察、保密、招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考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中考安全防疫及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明确、具体、细致、周密、科学、切实可行的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提前准备,加强培训,严肃纪律,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各考点学校要成立中考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非典防控工作。除设置规定的考务组织外,必须设立审验《中考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的审验组、测试考生及工作人员体温的体温测试组,负责消毒、卫生清洁的消毒组和临时医疗观察组。每组设1名负责人和2名以上工作人员。各组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确保防控工作运转灵活顺畅。6月15日前,由各市、县(市、区)负责给各考点购置必需的防疫药品、器具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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