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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8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广播
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26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按学分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3]32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及其标准问题的通知》(教财厅[2000]11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开放教育试行按学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专科: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分65元。
  (二)本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分80元。特殊专业指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
  (三)上述收费标准中包括上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注册建档费和课程费。
  二、市广播电视大学及各教学点进行开放教育学分制收费试点,要建立科学的教务管理体制和学分考核系统,并严格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执行,不得多计或重复计算学分。
  三、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有关学分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电大及各教学点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所收学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学分制收费标准从2003年秋季注册的新生开始执行,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执行。试行期为四年,届时请你委重新申报正式标准。

                           二00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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