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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防治非典期间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防治非典期间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来受非典疫情的影响,一些群众生产生活遇到困难,城乡困难群体数量有所增加。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防治非典和发展经济两手抓的方针,落实省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非典疫情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省政府决定近期开展一次扶贫帮困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防治非典期间在全省上下开展扶贫帮困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年初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帮困工作总体部署的实际行动。各级政府要引起足够重视,纳入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与社保试点、促进再就业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的总体要求,形成全面发动、上下一心的良好氛围,在全省迅速掀起扶贫帮困的热潮,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这次扶贫帮困行动要按照年初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帮困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解决非典疫情给城乡贫困群众造成的生活困难,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搞好临时救济。要摸清群众因非典疫情造成的困难问题和困难程度,因户制宜,一户一策地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取得实效。要筹集资金,对因非典疫情造成生活困难,但又达不到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集中安排一次临时救济,帮助他们度过暂时困难。
  二要落实包户扶持措施。农民工防治非典期间不返乡,为防止非典疫情向农村蔓延做出了贡献。对部分农民工家庭生产生活出现的困难,各地要加大包户扶持工作力度,采取市级干部包县区、县处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屯的办法,组织党员干部带动群众组成助耕队、互助队,帮助有困难的农民工家庭和困难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三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对因非典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家庭收入减少、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防治非典期间申请低保待遇的城市困难居民,社区、街道和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低保程序立即受理,尽快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要保证低保金按时发放到户,坚决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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