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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乐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乐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44号 2003年5月28日)


陕西文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乐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现对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乐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每户11元,物业维修养护费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0.20元。上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和下浮30%的幅度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室外停放费,小型汽车每月每辆50元。室内保管费,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临时停放保管白天每次每辆1元,过夜每次每辆加收1元;自行车每月每辆3元,临时停放保管白天每次每辆0.2元,过夜每次每辆加收0.2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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