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工业
企业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计经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按照浙江省水资源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和杭州市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杭州市决定开展全市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市经委具体负责工业行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为加强我市工业企业用水管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绿色企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对开展杭州市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特作以下通知。
一、编制的目的
编制工业用水定额,分析工业节水潜力,把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为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创造必要条件。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强化节约用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水环境、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的根本保证,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的范围
制定的工业用水定额范围是杭州市区域范围主要工业用水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本次编制的主要用水行业是电力生产、食品制造、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纺织印染、造纸及纸制品、化学制造、橡胶制品、建冶、医药制造、普通机械制造、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家电业。
三、调查的对象及内容
认真做好工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开展用水基本情况调查。本次工业企业的调查对象重点为上述十三大行业中年取水量大于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包括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的企业),调查内容为企业近3年(2000-2002年)的工业用水,不包括企业供集中生活区和外单位的水量,即外供水量。
《调查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含调查说明),请你们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调查任务。
四、开展培训和测试
为有效地开展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调查,提高填报质量和效率,对《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填写要求需要进行培训,培训分批进行,首先对工业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培训,然后对有关填报企业培训。在调查汇总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调查表》,须到企业现场核查,并进行水平衡测试。
五、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