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早点连锁经营进社区。对经营大众化品种的早点连锁企业进社区开设门店,按其设备购置、门店装潢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特事特办,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三)支持企业开展“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尝试。鼓励发展实行统一配送的机动快餐车、便利店等与现代都市发展相适应的早点供应形式。大力开发研制大众化早点新品种,积极引导市民改变消费习惯,倡导健康科学的早餐消费。
(四)发掘现有资源,广辟网点来源。各区、街道应通过鼓励、动员辖区内饭店、宾馆、单位食堂供应早点及在农贸市场内开辟大众化早点供应点等多种方式,为实现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创造条件。
(五)取缔无证早点摊车(点)。对市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早点摊车(点),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予以取缔,并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这是实现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的重要前提。
(六)压减现有早点摊车(点)。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街道、社区应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分步骤压减现有早点摊车(点)。二是要统筹兼顾,制订计划。各区要对辖区内现有摊车(点)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全面的摸底调查,并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压减早点摊车(点)的计划,分阶段有序地组织实施。三是不再新增摊车(点)。今后,各区、街道、社区一律不再新设露天早点摊车(点),工商、卫生部门不再新批有关证照及办理业主变更。四是对问题突出的摊车(点),要取消或终止其经营资格。现有摊车(点)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取消或终止其经营资格:
1、周围100米范围内已有固定早点供应门店;
2、位于车流量大,受灰尘、废气影响较大的公路两侧;
3、经营不符合“六统一”(即统一定点、统一设施、统一服装、统一时间、统一亮证、统一洁净水源)的要求,且整改不到位;
4、卫生、环境等问题突出,连续三次检查不达标;
5、附近群众多次向政府反映、投诉,要求予以取缔。
(七)加大对早点摊车(点)的现场管理力度。在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的过渡阶段,有关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现有摊车(点)的规范管理。
(八)落实责任制。市政府将对各有关单位实施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放心早点进社区”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并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完成考核指标单位的一次性费用补助及奖励。有关单位应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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