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完善放心
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局《关于完善放心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日
关于完善放心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的意见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改善杭州市容市貌,从根本上解决现有早点摊车(点)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及目标
完善放心早点工程要立足于满足大众消费需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卫生、方便、质优、价廉、丰富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堵疏结合,通过发展固定门店,压减固定摊车(点),取缔无证摊车(点),逐步实现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真正把早点工程办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取缔无证早点摊车(点)的工作要在2003年取得明显成效。中心城区(大关路以南,滨江路以北,古翠路以东,新塘路以西范围内以及市区主要风景区)的早点摊车(点)要在4年内基本完成“退路入室”工作。其中,2003年年底前压减量不少于现有摊车(点)的30%;2004年年底前累计压减量不少于现有摊车(点)的50%;2005年年底前累计压减量不少于现有摊车(点)的70%;2006年年底前累计压减量应在85%以上。非中心城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要将早点供应纳入社区服务,同步发展早点供应固定门店,以满足市民对早点的需求。
二、具体措施及相关政策
(一)抓好试点,全面推广。下城区已于2002年10月开始对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进行有益探索,市政府确定下城区为全市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的试点城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