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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完善放心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完善放心
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局《关于完善放心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日

关于完善放心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的意见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改善杭州市容市貌,从根本上解决现有早点摊车(点)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及目标
  完善放心早点工程要立足于满足大众消费需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卫生、方便、质优、价廉、丰富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堵疏结合,通过发展固定门店,压减固定摊车(点),取缔无证摊车(点),逐步实现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真正把早点工程办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取缔无证早点摊车(点)的工作要在2003年取得明显成效。中心城区(大关路以南,滨江路以北,古翠路以东,新塘路以西范围内以及市区主要风景区)的早点摊车(点)要在4年内基本完成“退路入室”工作。其中,2003年年底前压减量不少于现有摊车(点)的30%;2004年年底前累计压减量不少于现有摊车(点)的50%;2005年年底前累计压减量不少于现有摊车(点)的70%;2006年年底前累计压减量应在85%以上。非中心城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要将早点供应纳入社区服务,同步发展早点供应固定门店,以满足市民对早点的需求。
  二、具体措施及相关政策
  (一)抓好试点,全面推广。下城区已于2002年10月开始对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进行有益探索,市政府确定下城区为全市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的试点城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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