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飞机、火车、船舶和长途客货车直接抵达本市的旅客,各有关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继续做好体温测量等检疫工作。对途经我市的过境客货车辆的司乘人员、旅客,凡持有当日有效健康证明的,当日不再实施健康查询。
对来自非典疫情地区的人员除测量体温外,还须填写《健康申报表》。经检测,有发热和体征异常者,应当将其在留验站暂时留验观察,并及时送就近医院治疗。
四、放宽人员流动和举办大型会议、会展的限制
允许企事业单位对外招聘员工,新招人员需接受必要的体检。暂不招收来自非典病例流行地区的人员。
取消对人员流动的限制。不限制到无非典病例和连续20天无新增非典病例、疑似病例地区的旅游,也不限制单位组织人员到无非典病例和连续20天无新增非典病例、疑似病例的地区开展经贸考察、商务洽谈、业务交流等活动。确属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到非典流行地区的,应报县级以上非典防治办公室备案。
放宽对举办大型活动的限制。举办各类大型会议、会展的主办单位,应制订防治非典等传染病的应急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参会、参展人员应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监测和管理。对展馆和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实施预防性消毒,保证通风换气,并推行分餐就餐制,防止交叉感染。
五、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就诊管理
医疗机构的非典防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的发热门(急)诊,在设置发热门(急)诊的医院设立隔离观察室。发热门(急)诊要实行严格的非典防治操作规程,对未戴口罩的发热患者,医务人员应劝其纠正,严防交叉感染。从事非典防治的医务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六、放宽零售药店的用药管理
取消零售药店暂停出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限制。零售药店可以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但药店工作人员应对购买者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劝告发热、咳嗽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七、重视学校非典防治工作
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继续实行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应立即送医院检查。大、中专学校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高考、中考考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