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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20238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2002年海南省和
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的决议
(2003年1月21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省本级2003年财政预算,同意省财政厅厅长陈日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本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及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预算管理,按时批复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预算执行中,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坚持量入为出,区别轻重缓急,搞好资金调度,确保收支平衡。要积极培植财源,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认真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征管要求,依法治税,做到应征尽征;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要继续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各项重点支出,确保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安排,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投入。要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别要注意提高重点项目资金和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用好工业发展基金,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依法理财。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开拓进取,艰苦奋斗,为全面实现2003年财政预算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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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20328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03年1月1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设立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履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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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1512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海南省通信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由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4月21日通过的《
海南省通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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