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长安
大学新建八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56号 2003年6月5日)
长安大学:
你校《关于商请核定我校八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长大财字[2003]15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8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新建八号学生公寓(全框架剪力墙结构),并实行单人单床住宿方式(配有电梯,室内设卫生间,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架、书架、桌子、椅子等)的宿舍按11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其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