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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耀华嘉诚国际中学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耀华嘉诚国际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7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耀华嘉诚国际中学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301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耀华嘉诚国际中学初、高中学杂费的函》(津教委财[2003]51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天津市耀华中学与北京加成通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耀华嘉诚国际中学,符合民办教育“四独立”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耀华嘉诚国际中学试行学杂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8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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