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不再出具企业施工证明的通知
(粤建办管函[2003]5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最近,部分地区在工程招标时,要求投标企业到我厅出具“获得鲁班奖、省优良样板工程奖的业绩未享受过承接工程优惠政策,及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上述要求不符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建设厅每年度对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均在粤建信息网上公布,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每季度也在粤建信息网上有公布。各地有需要可在粤建信息网上查询或要求企业出示证书,省建设厅不再出具此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