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整治措施
(一)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各单位一把手为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严格实行整治目标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整治目标,并将整治任务逐级逐项分解,明确负责人员,明确考核办法。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对工作力度小,整治成效不明显或采取地方保护的,由省一级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重点督办,有关问题公开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清理那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决不允许以各种名义对行政执法工作变相设置障碍。对涉嫌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典型,除公开曝光外,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介入处理,打掉各种保护伞,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案件通报机制,对发现的案件要严查严办,联查联办,一追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实行信息报送和大案要案上报制度,各地各部门的整治情况要一月一上报,重大案件随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要严肃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要严格案件审批程序和执法纪律,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对执行纪律不严或与不法分子勾结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开展建材整治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当地查处不力的,要组织新闻单位深度报道,形成社会压力,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支持建材专项整治活动,在全省建材整治中,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举报投诉电话系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地各部门也要设立专门的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的投诉要认真处理,要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在全社会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在整治工作中,对涌现出来的诚信守法企业,要树立正面典型,及时表彰;要加大对优势企业和产品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要积极为企业创造条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实行转产的企业要积极引导扶持。要通过整治,促进我省建材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和建材产品质量的整体提高。
五、组织领导
负责省长:付双建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
配合部门: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使进入市场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性能、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出现故障的电子信息产品,经维修后,其安全性和使用性能正常,对维修行业建立并实施资质认证制度。
2、通过专项整治,在解决互联互通上确保网间互联中继忙时话务量保持在0.7ERL以下,确保溢出比在1%以下,确保网间通信质量不低于本企业网内同类业务的质量。
3、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电信资费,维护电信价格的有序竞争。规范资费市场秩序,维护电信资费市场的稳定,电信企业营业场所资费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4、通过专项整治,强化电信服务管理,提高电信服务水平。确保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安全性,实现《电信服务标准》指标达标率达到100%,电信企业ISO9000认证率达到90%。
二、专项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手机和电脑市场中水货、翻新机泛滥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2、针对电信网间通信不畅的现象,重点解决各公用电信网网间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等问题。
3、针对目前通信市场中一些价格违规、无序竞争的情况,重点解决落实《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提高对违反国家电信资费政策案件的查处时效等问题。
4、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电信服务问题,重点解决收费准确性差和透明度低、杜绝寻呼台擅自停止服务和信息台信息服务内容格调不高等问题。
5、整顿无线寻呼业务市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二手通信终端设备市场和通信产品售后服务市场。
三、专项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成立省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和公安厅的主管领导担任。各市成立市级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由各市的相关政府部门组成,鉴于省通信管理局在各市没有分支机构,各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当地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宣传启动阶段——4月24日至5月10日
省内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施办法,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制,采取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省通信管理局公开举报和监督电话:0311-12300。
(三)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至8月30日
各通信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对本企业的通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电信服务价格、各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状况、电信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规范。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
(四)检查查处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针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各地相关部门要严格、认真地进行检查,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或经自查仍未解决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决不手软。在此期间,省通信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五)强化规范、着力治本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