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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河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八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工商局局长担任,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监察厅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对非法经营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整治不力、以罚代管、以罚代刑或与不法分子相勾结的个人,要严肃处理。
  三是实行整治目标责任制。各市工商局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目标,并将整治任务逐级逐项分解,明确负责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考核办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搞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工作程序,要逐步采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用户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公布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社会监督和举报电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311—8636587
  省交通厅:0311-7042560
  省技术监督局:0311-12365
  五、组织领导
  负责省长:才利民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
  配合部门: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监察厅

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进一步加大对地条钢违法生产的打击力度,年内使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得到基本杜绝;有效整治有毒、有害、危害人身健康的装饰、装修材料;彻底取缔和关闭一批劣质水泥生产企业,净化我省水泥市场;努力提高区域性建材产品的质量,使标识不符、缺斤少两、无证无标生产的违法行为得以扭转;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生产、经销建材行为的打击,使我省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市场、重点地区无明显假冒伪劣问题,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人民群众对建材市场整治成果基本满意。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地条钢及劣质钢材、建筑扣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能表、建筑主体材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防水材料等),装修材料(建筑陶瓷、内墙涂料、人造板及其他室内装饰材料等)。
  (二)重点企业
  实行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建材企业;无产品标准、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化验室合格证(水泥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章的建材企业;涉嫌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储存、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商品的企业。
  (三)重点案件
  严厉打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涉嫌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储存、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商品的企业和黑窝点。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至6月19日
  各地要对本地区所有生产、经销建材的企业及建材行业中存在的假冒伪劣情况,深入开展一次摸底调查。摸清生产、经销建材产品的企业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建材产品的获证情况、产品的品种、执行标准情况等。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调查摸底后,建立详实的企业档案,纳入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找准应整治的重点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在调查摸底中,不论是哪一类建材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都要进行统计登记,并纳入这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地要抓住辖区内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假冒伪劣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加强对生产领域的检查。对凡不具备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达不到有关质量标准的建材生产企业,要关闭和取缔,向社会公告,责令收回不合格产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对无证非法生产的企业,彻底取缔;对有证生产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3C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强重点监控;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出厂销售。
  二是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检查。对各零售、批发摊点及专业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发现标识不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柜台、退出市场等措施,不允许其继续经营。
  三是加强对在建工程用建材产品的检查。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用建材产品要全面进行检查,凡发现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一律清出建筑工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要追根溯源,查处生产黑窝点。
  四是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对有毒、有害装饰、装修材料的专项检查,对有害物质严重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
  五是对无证无照制假售假的黑窝点,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彻底取缔。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由质检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是:各地是否建立健全了建材企业档案;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方案和计划;重点产品的制假售假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是否存在明显的制假售假问题;大案要案是否得了有效查处,犯罪分子是否受到了应有的惩治;实际工作中是否有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是否建立和采取了对重点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管办法和措施;重点产品的质量合格率是否得到了明显提高;整治责任制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人民群众对整治成效是否满意。通过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应加强和改进的监管措施。对工作成绩突出,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形成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治的要求。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诚信、守法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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