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进行严格的市场监管,促进良好市场环境的建立。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既要规范企业行为,也要规范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要通过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要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在媒体上曝光,使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
6、对房地产广告进行整顿和规范。
一是切实做好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广告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目标和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广告监测工作,落实广告市场巡查制度,全方位监管各类形式的房地产广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搞好辖区内重点媒介的房地产广告监测,建立监测结果通报、督办制度,对违法房地产广告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查处。三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一步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主的查处力度,从根本上制止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对跨行政区划查处有困难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要及时报告,统一协调调度,进行查处。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罪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能以罚代刑。四是建立实施违法房地产广告通报制度。对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件,利用省内各大公共媒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红盾信息网》、《北方市场消费报》等向社会通报,对屡查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坚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组织领导
负责省长:柳宝全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
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专项整治,打破地方保护;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不法行为;加强旧机动车市场交易各环节管理,杜绝地下交易和场外交易;取缔汽车维修非法经营,禁止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活动,维护汽车市场良好经营秩序,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是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二是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三是汽车维修市场;四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五是汽车市场存在的地方保护问题。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4月26日至5月30日
各级工商和经贸、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公告、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
(二)依法查处,清理整顿——6月1日至9月30日
1、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交通、质监、公安、经贸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零部件的,要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整治河间市汽车配件市场,高阳县、清河县的汽车配件,永年县标准件,故城县、深州市刹车片市场。同时清理地方性的保护政策和规定,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
2、以经贸部门为主,公安、工商、监察部门配合,对旧机动车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是否经过批准设立;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机动车交易现象;旧机动车交易是否建立交易过户档案及档案是否齐全;旧机动车专业评估人员是否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事部)及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职业资格及鉴定估价是否做到独立、公开、公正;是否按时向主管部门申报有关材料。严厉打击旧机动车地下交易和场外交易,严厉打击盗窃车、走私车、拼装车交易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一律视为非法,坚决予以查处。对不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报废汽车拆解的回收(拆解)企业,要严厉查处。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缔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要实行重点监控,严防死灰复燃。
3、以交通部门为主,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规范汽车维修行为。重点整顿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经营、经营资质不达标、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维修作业不规范、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收费价格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低劣等问题。严格汽车维修市场准入,取缔汽车维修非法经营,建立良好的汽车维修市场秩序。重点打击非法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和欺诈、违规行为。对于经营资质不达标、从业人员不符合条件、超范围经营、虚报维修作业项目、只收费不维修、偷换汽车零部件、随意抬高工时单价、不按技术规范作业、作业中漏项或减项、采用虚假广告招揽生意等欺骗、坑害用户的恶劣行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经过整顿,汽车维修企业要符合国家或省制定的开业条件,严格执行维修标准或工艺规范,使用统一的质量管理单证,实行公开维修项目,公开质量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
8月份,省工商局将组织经贸、交通、公安、质监、监察等部门对各市第二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全面验收,进行总结——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工商、经贸、交通、质监、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对生产和经营汽车零部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逐个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要重新进行整治。要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搞好建章立制。各市工商、经贸、交通、质监、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验收。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今后的目标和措施,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省工商局将于12月份组织省经贸、交通、公安、质监、监察等部门对各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结束后,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追究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市工商、经贸、交通、公安、质监、监察等部门要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日前和12月11日前分两次报省对口部门,省有关部门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两次报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