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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河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八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对重点范围、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为,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和案件。
  (三)抽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赴各市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省级重点监控区域、范围和产品,以及各市的重点监控区域和易出质量问题的单位和关键部位。总结表彰在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日常药品监督执法力度,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四、专项整治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组织机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指挥协调。各市药品监管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特别要把打击假冒伪劣防治非典药品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全部力量,反复检查,重拳出击。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结合防非典药品打假行动,为及时查处突发案件和各市之间的交叉案件,省药监局开通24小时公开电话,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备专用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案器材,随时待命,做到有举报必接,有案件必查。
  3、依法办案,严肃处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坚持“五不放过”原则,追踪查源,一查到底,依法予以彻底处理。
  4、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纳入医保目录药品、临床常用药品、采购量较大的药品,加快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二是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确保“让利于民”政策得到执行;三是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中资质审核、评标、定标和履约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出现恶意竞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违反程序评标和定标的行为,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5、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要于2003年5月10日前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部署情况、行动进展、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办公室。12月10日前,各市药监局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五、组织领导
  负责省长:付双建
  牵头部门:省药监局
  配合部门: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石家庄海关

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今年,在全省开展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的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和处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铲除制假售假“黑窝点”。以预防、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处罚力度。消灭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初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省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
  (二)重点行业:种植业、养殖业、屠宰业、食品生产加工业、餐饮业、进出口业。
  (三)重点产品:粮油、调味品、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水产品、酒类产品,重点进出口商品(罐头类、速冻蔬菜、果蔬产品和速冻方便食品等)。
  (四)重点市场: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
  (五)重点案件:对内对外贸易中涉嫌商业欺诈等违法案件。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监督抽检,4月20日至6月30日
  以省卫生厅为主,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市场依照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和规定进行抽样检查。
  以流通环节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进行市场监督和抽样检查,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特别要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应对工作,打击哄抬食品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行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监督抽检和查处结果要汇总上报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通过网络系统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规范,7月1日至11月30日
  1、以省卫生厅为主,省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配合,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档案。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对原料采购、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卫生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信用档案,曝光违法企业和不合格食品,引导正确消费。增强食品监管透明度,维护合法企业权益,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和守法经营意识,促进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以省质监局为主,省卫生、工商、经贸、公安、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配合,对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三是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QS)。从今年8月1日起,凡未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产品,不允许生产和经销,凡生产经销的,按无证查处。四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安排和我省实际,从今年8月1日开始,拟对肉制品、乳制品、茶叶、饮料、酒类、糖、味精、饼干、方便面、面包、罐头、冷冻食品、膨化食品、速冻米粉等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五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黑窝点”,严肃查处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各项国家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生产卫生条件的企业一律取缔。发挥技术优势,实施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推行HACCP管理技术。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查处和量化评价结果汇总情况报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通过网络系统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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