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
和引导民营建设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建法[2003]28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现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建设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地在实施中有何好的经验及做法,望及时向省建设厅报告。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鼓励支持和
引导民营建设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全省建设行业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建设行业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
(一)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强调“努力使民营经济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加快富民强省的进程”。全省建设行业要深刻认识和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和“重要支撑”,理直气壮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二)近年来,虽然我省建设行业的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依然过大,所有制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必须加快建设行业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建设行业所有制结构调整。
(三)加快全省城镇化建设步伐,离不开民营经济介入,全省建设行业要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
(四)实现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其他建设行业的跨越式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参与,要大力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有建设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五)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既是近期全省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必须在全省建设系统形成"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中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的良好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建设企业的发展。
二、放开市场,深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建设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示意图(试行)〉的通知》,简化和规范工程项目审批行为。同时,加快规范建设系统其他行政审批、确认事项,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