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抓住辖区内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假冒伪劣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加强对生产领域的检查。对凡不具备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达不到有关质量标准的建材生产企业,要关闭和取缔,向社会公告,责令收回不合格产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对无证非法生产的企业,彻底取缔;对有证生产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3C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强重点监控;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出厂销售。
二是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检查。对各零售、批发摊点及专业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发现标识不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柜台、退出市场等措施,不允许其继续经营。
三是加强对在建工程用建材产品的检查。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用建材产品要全面进行检查,凡发现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一律清出建筑工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要追根溯源,查处生产黑窝点。
四是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对有毒、有害装饰、装修材料的专项检查,对有害物质严重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
五是对无证无照制假售假的黑窝点,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彻底取缔。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由质检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是:各地是否建立健全了建材企业档案;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方案和计划;重点产品的制假售假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是否存在明显的制假售假问题;大案要案是否得了有效查处,犯罪分子是否受到了应有的惩治;实际工作中是否有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是否建立和采取了对重点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管办法和措施;重点产品的质量合格率是否得到了明显提高;整治责任制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人民群众对整治成效是否满意。通过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应加强和改进的监管措施。对工作成绩突出,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形成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治的要求。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诚信、守法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专项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