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各种摊派项目和罚款。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职能,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重点监控公路“三乱”问题多的县(市)区,定期通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情况,确保公路运输畅通无阻。
5.认真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力度,特别是对收费数额巨大、企业负担重、社会反映强烈、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合理收费进行重点清理。未经省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不得出台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有企业财物;严禁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严禁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组织企业评议政府。实行企业检查登记制度,未经登记,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
6.继续狠刹违规制售、购买、使用代币购物券(卡)和强行摊派、征订报刊等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二)深化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动态管理工作
1.强化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技能。
2.完善窗口单位管理制度,强化全方位监督。窗口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健全具有特色、实用性强、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准则、行为有规范、服务有标准、考核和奖惩有依据,促进行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3.严格考核,确保“示范窗口”建设质量。按照行风“示范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半年和年终考核工作,严格优胜劣汰。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标兵示范窗口评选活动,市级标兵按示范窗口单位的10-15%的比例评选,同时积极争创省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着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7月份开始,在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和公用服务行业中,选择43个部门(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评议结果与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评议单位,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坚持以下看上、评上促下,逐步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要创新评议方法,规范评议程序,提高评议质量,确保评议公平、公正。要把民主评议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和纠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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