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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
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纠风办拟定的《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3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主要任务
  2003年纠风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纠、评、建”结合,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
  (一)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中小学除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其中商河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一费制”。统一编印、征订、发行教学辅导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用书管理减轻学生负担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14号)规定,一律不得面向学生统一征订、发行各类报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和小学应当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上不得招收择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收费标准须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监督。加强中小学收费使用管理,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任何名目搞“双轨”收费和变相乱收费,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各类学校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纠风办的投诉电话,并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巧立名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违纪行为,违者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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