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
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69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2002]133号)要求,确保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切实做好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以“创模”为机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与市政府签订“创模”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分解指标,落实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继续把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要针对环境管理、污染控制和环境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规范要求及我市“创模”目标任务的职责分工,本年度增加了市建委、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供热办等部门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责任部门。
三、继续加强基础工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技术要求高,基础数据统计量大,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繁重。基础工作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成绩。特别是有些考核指标上报时间早于常规统计周期,给考核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估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挑选精干力量,加强基础工作,对一些考核指标的上报工作,要及早安排,以保证各项指标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