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省经贸委为主,省卫生、工商、质监、供销、农业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行食品超市、商场、餐饮业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省经贸委要会同省质监局研究酒类市场准入的办法,力争实行许可证和推行市场准入标识“双向”管理。
(三)第三阶段———集中查办案件,9月1日至12月30日
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1、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行为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同时要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2、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内外勾结、包庇说情、地方和部门保护等行为,坚决打掉非法生产经营的保护伞。
3、提高执法效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立案查处。对不属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4、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案值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要从重从快惩处。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5、加强稽查工作。不得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专项整治要求
一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二要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加强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要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市场经营管理人为重点,普及法律知识,强化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积极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市、区)都要开通多部举报电话,大力宣传,畅通举报渠道。三要切实做到责任制到位,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积极促进市场流通,克服地方保护,打破地区垄断和部门行业垄断,抓源头,促根治。各地方政府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支持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妨碍监督执法工作,不得为任何制假售假分子说情,充当保护伞。
四要切实做到奖惩到位,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打假奖惩机制,对案件举报和查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打假参与意识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五要切实做到制度到位,建立健全立法机制、监督机制、督导督查机制、案件通报机制和预警机制。转变职能,完善法治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要以厉行法制、加强监管、提供服务为主要职责。结合地方实际,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