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冀政办[2003]16号)
一、专项整治目标
今年,在全省开展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的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和处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铲除制假售假“黑窝点”。以预防、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处罚力度。消灭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初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省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
(二)重点行业:种植业、养殖业、屠宰业、食品生产加工业、餐饮业、进出口业。
(三)重点产品:粮油、调味品、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水产品、酒类产品,重点进出口商品(罐头类、速冻蔬菜、果蔬产品和速冻方便食品等)。
(四)重点市场: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
(五)重点案件:对内对外贸易中涉嫌商业欺诈等违法案件。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监督抽检,4月20日至6月30日
以省卫生厅为主,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市场依照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和规定进行抽样检查。
以流通环节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进行市场监督和抽样检查,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特别要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应对工作,打击哄抬食品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行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监督抽检和查处结果要汇总上报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通过网络系统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规范,7月1日至11月30日
1、以省卫生厅为主,省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配合,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档案。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对原料采购、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卫生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信用档案,曝光违法企业和不合格食品,引导正确消费。增强食品监管透明度,维护合法企业权益,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和守法经营意识,促进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