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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市场周边地区的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
  四、整治时间进度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学习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中旬)
  1、各地集贸市场举办者要对市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印发《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材料,组织学习食品卫生知识,学习食品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学习鉴别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的基本方法。
  2、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参加市场举办者举行的法律法规学习,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印发和张贴有关集贸市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的公告,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
  3、市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7月15日前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对所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坚决停止经营。
  4、市场食品卫生自身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所有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工作,对拒不开展自查的经营户,要根据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第二阶段,建立完善市场自身卫生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集贸市场举办者立即建立完善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负责市场内食品卫生管理并对市场内发生的食品卫生问题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每个集贸市场内应根据市场大小由市场举办者设立一定数量的相应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并层层落实责任,以建立市场内有效的食品卫生自身管理和监控网络。
  3、强化市场自身卫生管理与卫生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联络协调机制。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机构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搞好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市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市场内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
  4、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市场自身卫生管理机构的技术指导,要对市场食品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卫生管理技术的业务培训。
  (三)第三阶段,集中检查整顿阶段(8月中旬~下旬)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依法严惩,凡涉嫌触犯刑律的应当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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