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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贸市场
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卫法监[2003]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重庆市整规办《2003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计划》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卫生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打假专项工作的通知》(渝卫法监[2003]46号)要求,为加大集贸市场食品的整治力度,使我市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活动。为使我市集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集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掌握全市集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市卫生局将于今年10月对部分区县进行督查,对各地集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情况予以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在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统计数据,列入《重庆市卫生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卫生打假进展情况月报表》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将整治情况及有关数据汇总,于2003年10月30日形成书面材料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重庆市集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区,重点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农贸市场。
  二、整治对象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情况,生产经营者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有情况;生产经营条件和内容是否符合卫生许可要求;无证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二)非定型包装食品特别是粮食(大米、面粉)、食油、调味品、肉类、禽类、腌腊制品、蔬菜水果、火锅原料、水发食品等卫生质量,有无检疫手续,有无掺杂使假,有无非法滥用农药、瘦肉精,有无非法使用甲醛、吊白块、增白剂、矿物油、滑石粉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定型包装食品特别是保健食品、营养品、奶粉、蜂蜜、酱油、食醋、儿童食品、小食品等的索证情况(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产品生产批文等),标签标志、说明书情况、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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