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3]47号)
各省辖市建委,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市场行为,做好项目经理过渡期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我厅决定在项目经理过渡期每年6月—8月,进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专人按照复查范围、内容及复查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复查范围
到每年8月30日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满两年和参加过复查至今已满两年的人员,均需参加资质复查。
三、复查内容
两年内项目经理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完成工程业绩情况,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四、复查程序
1.企业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资质证书》和有关资料接受属地项目经理管理部门复查。
2.各项目经理管理部门将复查资料汇总入《一览表》中。
3.各项目经理管理部门复查结束后向建设厅报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复查统计表》。
4.三级项目经理复结论栏由各市项目经理管理部门盖章,二级项目经理复查结论栏由省项目经理部门盖章。
五、复查结论
复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指主管项目工程的项目副经理,每项工程只允许报一位项目副经理,下同)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未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项目经理未能履行项目承包合同,发生过一起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为“不合格”。
3.项目经理未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岗位的职务,为“不在岗”。
4.对已办理和正在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年龄已超过60周岁的项目经理,其“资质证书”将收回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