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双桦公路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双桦
公路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3]48号 2003年6月10日)
佳木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延长双桦公路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的请示》(佳价发[2003]16号)收悉。佳木斯双桦公路桦川至集贤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试行一年已到期,鉴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偿还建路贷款本息,经研究,决定延长收费期限到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时重新申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