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人民银行对“推广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要将辖区内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管、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积极指导农村信用社按政策要求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规范化管理,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抵制不正当干预。要加强与政府的工作联系,协调好农村信用社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政银联手、社农联动,形成“推广创建”工作的合力。要积极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有效服务,对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大力给予再贷款支持,并适当简化办理再贷款的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四、积极清收旧贷,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收回到、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息及其他旧贷。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对机关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结欠的逾期和担保贷款进行清理,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其主动归还,落实还款期限,努力盘活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基层乡镇政府要组织乡村干部协助农村信用社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跟踪管理,积极引导和督促农户按期归还到期贷款本息。各基层乡镇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对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处罚。各市、县要加强涉农资金的归口管理,改变对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开户方面的各种歧视性政策,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增强资金实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供给能力。
五、积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推广小额农贷创造条件
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必要条件。各地要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作为新阶段农业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引导农民打破封闭的小农意识,改变传统种植、养殖习惯,主动适应市场需求调整种养结构,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扩大种养业规模,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产业化经营,并为农民提供正确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专业大户提供产、供、销服务,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扩大农民对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各涉农部门要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联系,搞好与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衔接,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发放与农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以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小额农贷的发放,以小额农贷的推广发放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