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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在用汽车空调氟里昂回收处置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在用汽车空调
氟里昂回收处置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3]22号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石家庄嘉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石家庄绿洲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护臭氧层物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根据《河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办法》(冀政办[2002]9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在用汽车空调将全面禁止使用含氟制冷剂。为规范收费行为,现就在用汽车空调更换含氟制冷剂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用汽车空调更换含氟制冷剂业务的成本费用包括氟里昂回收处置服务费和制冷剂价格,其中氟里昂回收处置服务费标准为每辆车35元,制冷剂价格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
  二、目前已使用环保型制冷剂的汽车空调需要更换制冷剂的,只能收取制冷剂费用,不得收取氟里昂回收处置服务费。
  三、鉴于非典对餐饮、旅游、旅店、客运、娱乐、出租车等行业影响较大,对涉及这些行业的汽车空调更换含氟制冷剂要安排在明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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