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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储备粮购销竞价交易办法

  11.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同燕谷公司签订粮食购买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地点发货。
  12.燕谷公司负责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并向农发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
  13.粮食到达后由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负责粮食质量检验工作。
  14.粮食接收单位同中标单位进行商务处理后,凭商务处理协议书、入库情况统计表到市粮食局确认后,市粮食局开据储备粮入库通知单,燕谷公司与中标单位进行货款结算。
  (二)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工作程序
  1.信息中心在竞价交易会7日前在北京粮食网站发布粮食竞价交易公告。
  2.粮食储存单位将粮食样品送至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进行粮食质量的检验工作。
  3.市粮食局、粮油食品检验所对粮食检验结果登记造册,负责样品准备工作。
  4.燕谷公司受理参加竞价交易报名工作,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核,收取客户交纳的保证金。
  5.市粮食局安排客户在竞价交易会前看粮食样品小样。
  6.参加竞价交易的客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到交易会现场,同时领取标书。
  7.市粮食局竞价交易领导小组负责宣讲有关规则。
  8.客户填写标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
  9.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工作。
  10.信息中心使用粮食购销竞价交易平台处理投标数据,得出交易结果。
  11.有关部门对交易结果进行确认。
  12.市粮食局现场公布交易结果,并在网上公布。
  13.中标样品由粮油食品检验所当场封存。
  14.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同燕谷公司签订粮食销售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全部货款并由市粮食局开据储备粮油出库通知单,中标单位凭出库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提清货物。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清货物的,保管费由客户承担。
  四、有关保证金的说明
  凡参加北京市粮食局购销竞价交易的客户必须在交易会开始前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本市单位采用转帐支票,外埠单位采用银行汇票或采用现金的方式。交易结束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中标单位签约后完全履行合同,保证金可以抵顶货款,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市粮食局扣除相应保证金弥补有关费用。
  五、货款结算方式以及开据发票的有关规定
  购入粮食全部入库后进行货款结算,货款采取支票、汇票、电汇等结算方式;销售粮食货款采取现金、支票、汇票、电汇、信汇等结算方式,销售工作实行先款后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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