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集中查处阶段———4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集中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以省农业厅为主,省质监、工商、经贸、公安、供销社配合,全面加强农资监管。严格种子、农药、肥料登记和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吊销,监督种子、农药等农资经营单位建章立制,健全农资产品经营档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在查处工作中,跨市的农资行政案件的查处由案发地的市农业局主办,案源地的市农业局协办,省农业厅督办;本市内的农资行政案件,由市农业局查办;农资刑事案件,各级农业部门主动向公安部门移交。
2、以省工商局为主,省农业、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等部门配合,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农资,特别是经营剧毒鼠药的企业和个人,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工商部门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3、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省农业、工商、质监、经贸、公安、供销社等部门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企业,特别是在城镇、农村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兜售剧毒农药(鼠药)的不法行为;对查处没收的禁用农药(鼠药)及其原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报公安部门备案。
4、以省公安厅为主,省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运输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剧毒物品的流向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搞好防范工作;严厉打击用剧毒农药投毒等犯罪活动,及时侦破涉毒案件,从重从快严惩一批涉毒犯罪分子。
5、以省经贸委为主,省质监、农业、工商等部门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超范围生产、经营剧毒农药(鼠药)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坚决禁止毒鼠强等剧毒物品流入市场。
6、供销合作社在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开展无假冒农资产品经营活动。
(二)重点督办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建立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工作方式,在互联网上建立农资整治举报投诉电子信箱(nzdj@agri.hebnet.gov.cn),大力宣传各级农资整治的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整治工作力度,对已发现的各类农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追根溯源,尚未结案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集中力量抓源头,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窝点。突出抓好非法产销“毒鼠强”等剧毒物品的监督查办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移交,杜绝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利轻责任、重收费轻服务,以及执法随意性等问题。同时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瞒报、迟报、漏报、误报案件或案件查办不力的,该移交不移交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打掉制售假冒伪劣不法行为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