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冀政办[2003]16号)
一、专项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从整体上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建立良好的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彻底捣毁生产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毒鼠强等剧毒物品的经营摊点,彻底解决毒鼠强问题。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一是玉米杂交种、转基因抗虫棉、复混肥、农机具和零配件、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毒鼠硅等剧毒物品;
二是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农资产品;
三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
四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品种审定、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资产品;
五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六是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
(二)重点案件
一是假冒伪造或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产品登记证、合格证;
二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
三是虚假宣传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
四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行为,主要检查农资产品标签、农资经营单位证照和农资产品质量;
五是对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门市和摊点,重要、紧俏的农资产品,量大面广、质量问题突出的农资产品,以及在城镇、农村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兜售剧毒农药(鼠药)等不法行为。
(三)重点市场
深州农资市场、保定市农资市场、石家庄燕赵农资大市场、高阳零配件市场、宁晋零配件市场等重点农资批发市场。
(四)重点区域
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地方保护严重、群众投诉较多的市、县、村;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门市、摊点和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