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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03]48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一级气站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规定,为了理顺和完善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价格秩序,促进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现行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一级气站销售价格;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二级气站及以下销售价格,同时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作价办法。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遵循“正常环节、合理计费、合理利润”的原则。二级气站及以下销售价格由实际进货成本、合理流向运杂费、经营费用、经营费用、合理利润和税金等构成。各环节的销售价格核定均实行顺加作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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