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3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3]62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2003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福建省2003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9项起草单位
(一)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省人事厅
(二)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规定省人事厅
(三)福建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计委、省财政厅
(四)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五)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省农业厅
(六)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
(七)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省经贸委、省工商局
(八)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记”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泉州市政府
(九)福建省行政复议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修订项目6项起草单位
(一)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福建省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规定省水利厅
(三)福建省《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省林业厅
(四)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办法漳州市政府
(五)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六)福建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调研项目20项起草单位
(一)福建省审计处理决定跟踪检查办法省审计厅
(二)福建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省财政厅
(三)福建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省测绘局
(四)福建省《国防交通条例》实施办法省计委
(五)福建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办法省计委
(六)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经贸委
(七)福建省统计工作若干规定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