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
我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3]131号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收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宁人函[2003]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和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考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2]30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宁财综发(2003)456号文件立项同意,你厅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的人员收取考务费(含报名),其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模块)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