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部门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财企[2003]70号)
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和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就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扩大经济总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民营经济尽快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成为实现“翻两番”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应把握的原则
(一)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享受国民待遇,对民营企业要实行“三同”、“三不”,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
(二)要与中央的方针政策相一致。国务院三令五申,各地不得擅自制定减免税和越权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任何地方不得超越权限出台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一律废止,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要依法加强管理。依法管理,也是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民营经济的规范、迅速发展。要鼓励民营经济依法按市场规律运作,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环保、社会福利等国家鼓励行业的民营企业,以及安置吸纳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彻底清理“三乱”。协同监察、物价、工商等部门,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对省制定的专门面向民营经济的收费项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清理,对保留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制定收费目录,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向全社会公布。以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彻底脱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三乱”行为,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